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报范围
(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服务的活动。
(二)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三)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申报条件:
(1)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4)确定的域名;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以上内容就是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条件,只要熟悉这几点就能快速的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但是因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很多需要准备的审核材料,如果你是第一次办理的话,可以联系我们代办更加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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