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国内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除此之外,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内资企业
2、有确定的网络文化经营方向
3、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
所以说,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如果各位老板也想办理,最好提前查明自己公司是否符合办理的条件,免得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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