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4)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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