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梅州注册旅游公司的申请要求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二、梅州注册旅游公司的常见问题
1、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凭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分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报送。在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设立登记。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过设有分支机构的旅行社的业务范围。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实;
(2)、由于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旅行社已经失去了提前支付的旅游费。
2、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第七条。旅行社应当向旅行社申请旅行社营业执照,变更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如果不同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一至三个月,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营业执照。旅行社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接受或者出租旅行社营业执照的,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不低于的罚款。 1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
三、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除外)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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