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案例1】某五金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购进和销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为8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增值税为0.2万元。
【评析】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8万元可以抵扣;但支付运费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0.2万元不得抵扣。
(2)接受其他企业投资转入的一批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6万元。
【评析】接受原材料投资视同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16万元可以抵扣。
(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万元、增值税为0.96万元。
【评析】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0.96万元可以抵扣。
(4)销售一批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1.16万元。
【评析】销售产品同时在价外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销项税额=[200+1.16÷(1+16%)]×16%=32.16(万元)。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8.12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评析】由于该企业产品是五金,应按新货物的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8.12÷(1+16%)×16%=1.12(万元)。
(6)因仓库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一批工具被盗,该批工具的采购成本为8万元(购进工具的进项税额已抵扣)。
【评析】购进的工具因管理不善被盗,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8×16%=1.28(万元)。
【综上所述】
当期销项税额=32.16+1.12=33.28(万元)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16+0.96-1.28=23.68(万元)
应纳增值税=33.28-23.68=9.6(万元)。
【案例2】某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第3季度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已知该银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1)购进5台自助存取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40万元、增值税为6.4万元。
【评析】购进经营用设备,取得了合法扣税凭证,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租入一处底商作为营业部,租金总额为10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5万元。
【评析】为经营而接受了租赁服务,取得了合法扣税凭证,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3)办理公司业务,收取结算手续费(含税)31.8万元;收取账户管理费(含税)26.5万元。
【评析】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和账户管理费属于“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31.8÷(1+6%)×6%+26.5÷(1+6%)×6%。
(4)办理贷款业务,取得利息收入(含税)1.06亿元。
【评析】收取利息收入,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06÷(1+6%)×6%×10000。
(5)吸收存款8亿元。
【评析】吸收存款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综上所述】
(1)进项税额=6.4+5=11.4(万元)
(2)销项税额=31.8÷(1+6%)×6%+26.5÷(1+6%)×6%+1.06÷(1+6%)×6%×10000=1.8+1.5+600=603.3(万元)
(3)该银行第3季度应纳增值税税额=603.3-11.4=591.9(万元)。
【例题1•单选题】某广告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4月,取得广告设计不含税价款530万元,奖励费收入5.3万元;支付设备租赁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广告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万元。(2015年)
a.14.8
b.15.12
c.15.1
d.13.3
【答案】c
【解析】(1)广告设计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2)奖励费收入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3)该广告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530+5.3÷(1+6%)]×6%-17=15.1(万元)。
【例题2•单选题】甲广告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甲公司取得含税广告制作费收入400万元,支付给某媒体的含税广告发布费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通过认证。此外,当期甲公司其他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万元。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万元。(2017年)
a.37.6
b.33.6
c.10.98
d.23.7
【答案】c
【解析】(1)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均属于“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2)题中“400万元”“100万元”均为含税金额,应作价税分离处理。因此,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400÷(1+6%)×6%-100÷(1+6%)×6%-6=10.98(万元)。
【例题3•简答题】(2017年)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销售业务,2018年发生如下事项:
(1)5月,将本公司于2016年10月购入的一处房产销售给乙公司,取得含税销售额1320万元。
(2)6月,以附赠促销的方式销售400件a化妆品,同时赠送200件b化妆品。已知,a化妆品每件不含税售价为0.2万元,b化妆品每件不含税售价为0.1万元。
(3)7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化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另外向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该批货物的不含税运费3万元,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知,销售不动产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0%,销售化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0%;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要求1】计算事项(1)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
【答案】事项(1)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1320÷(1+10%)×10%=120(万元)。
【解析】(1)销售不动产适用10%增值税税率;(2)“1320万元”题目明示为含税销售额,应当价税分离。
【要求2】计算事项(2)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
【答案】事项(2)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0.2×400+0.1×200)×16%=16(万元)。
【解析】将b化妆品用于赠送,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要求3】计算事项(3)中甲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案】事项(3)中甲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16%+3×10%=5.1(万元)。
【解析】(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不含增值税价款;(2)接受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0%。
考点2: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应税销售行为的应纳税额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除另有规定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案例1】甲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月销售一批货物,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206000元;假设甲商店当月没有其他业务。
【评析】甲商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06000÷(1+3%)×3%=6000(元)。
【案例2】甲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向乙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12万元;假设甲企业当月没有其他业务。
【评析】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4.12÷(1+3%)×3%=0.12(万元)。
【例题•单选题】甲便利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第4季度零售商品取得收入103000元;将一批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物业公司用于社区活动,该批商品的含税价格721元。甲便利店第4季度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元。
a.3111
b.3111.63
c.3021.63
d.3021
【答案】d
【解析】(1)商业企业的零售价属于含增值税价,甲便利店零售商品取得的收入103000元应价税分离;(2)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赠送,应视同销售货物;(3)甲便利店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甲便利店第4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03000+721)÷(1+3%)×3%=3021(元)。
考点3: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
1.进口非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税率
2.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税率
【提示】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关税完税价格中。
【例题•单选题】2018年10月,甲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60万元,已知,该批货物的进口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6%,甲公司进口该批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万元。(2018年)
a.10.56
b.8.28
c.9.6
d.9.1
【答案】a
【解析】(1)甲公司进口该批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60×(1+10%)×16%=10.56(万元)。(2)假定该批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5%,则组成计税价格=60×(1+10%)÷(1-15%)=77.65(万元),进口该批货物应纳增值税=77.65×16%=12.42(万元)。
【案例】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缴纳关税10万元,按16%税率向海关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该批原材料当月加工成产品(增值税税率16%)后全部在国内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同时支付运输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增值税税率10%)金额为8万元。
【评析】
(1)进口原材料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0)×16%=17.6(万元);
(2)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7.6+8×10%=18.4(万元);
(3)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200×16%-18.4=13.6(万元)。
考点4:扣缴计税方(2019年新增)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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